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450号公告(受送达人:新泰祥汇物流有限公司)-凯时官网手机版下载

【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450号公告(受送达人:新泰祥汇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7-24 09:56 浏览次数:

新泰祥汇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桑子立、蔡淑改、朱秋燕、桑钰鑫、桑钰阳诉你单位与济宁鸿尚物流有限公司工亡待遇一案(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45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新劳人仲案字〔2023〕第45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新泰祥汇物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济宁鸿尚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申请人桑子立、蔡淑改、朱秋燕、桑钰鑫、桑钰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补助金39798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新泰祥汇物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济宁鸿尚物流有限公司自2022年10月起共同支付申请人桑钰鑫、桑钰阳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2778.47元至其年满18周岁,并随国家政策适时调整。以上款项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府前街1559号,联系电话:0538-7224810)领取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仲裁裁决书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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