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退休待遇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日期:2018-09-19 00:00 浏览次数:
退休待遇科业务(一次性告知) | ||
序号 | 业务名称 | 所需材料 |
1 | 申请遗属补助的相关材料 | 1、《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增员申报表》 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2、《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居委会(或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公章; 3、遗属无收入证明:加盖居委会(或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公章; 4、遗属身份证及户口本(含索引页)复印件各一份; 5、遗属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限工商、农业、邮储银行或社保卡); 6、证明供养关系的材料(档案或结婚证、户口本等)。 7、承诺书 备注:(以上所需要提供的个人相关证件、都需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2 |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核定 | 1、《企业离退休人员减员申报表》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2、《企业领取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3、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备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3 | 退休(职)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 1、《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表》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2、《企业领取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3、退休审批表、待遇核定表、养老保险手册(备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4 | 企业离退休遗属减员 | 1、《企业离退休人员减员申报表》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2、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备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若涉及冒领,需退回现金 |
5 | 养老待遇核定 | 1、《市直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增员变化申报表》一式三份 ,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2、《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核定表》此表系统导出一式二份 ,粘贴退休人员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一份; 4、《养老保险手册》。 |
6 | 企业在职职工非因公死亡或因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核定 | 1、《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人员待遇核定表》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2、《企业领取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并留存电话; 3、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备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
信息来源: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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